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档案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必备工具。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事业,其档案管理也需要数字化技术的支持。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技术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1. 档案数字化的基本要求
1.1 档案数字化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2 档案数字化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1.3 档案数字化应采用标准化的数字化技术和设备,确保数字化档案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1.4 档案数字化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和传输技术,保障数字化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数字化的建设和管理
2.1 档案数字化应按照规范化的流程进行,包括档案鉴定、数字化处理、质量检查、元数据管理、存储和传输等环节。
2.2 档案数字化应采用标准化的元数据格式,包括档案名称、档号、文件类型、文件大小、数字化时间、数字化人员等信息。
2.3 档案数字化应采用标准化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可读性和可持续性。
2.4 档案数字化应采用标准化的传输协议和安全技术,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5 档案数字化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数字化档案的备份、恢复、迁移和销毁等方面的内容。
3. 档案数字化的使用
3.1 档案数字化应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检索功能,方便用户查阅和利用数字化档案。
3.2 档案数字化应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接口和数据格式,方便用户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
3.3 档案数字化应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相关标准
GB/T 20981-2007 档案数字化存储技术规范
GB/T 28962-2012 档案数字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28963-2012 档案数字化质量检查技术规范
GB/T 28964-2012 档案数字化元数据管理技术规范
GB/T 28965-2012 档案数字化传输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