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656-2016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01 实施时间:2016-02-01
水泥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水泥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规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DB50/ 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水泥生产线、石灰石烧成窑、煤磨、熟料磨、石膏烘干等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排放限值: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100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mg/m³,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³。
3.监测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校准等。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报,并保存至少5年。
4.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包括燃烧控制技术、脱硫技术、脱硝技术、除尘技术等。水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排放控制技术,并保证排放限值符合标准要求。
5.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要求,包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放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排放检查等。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水泥窑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05水泥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定
GB 31571-2015水泥生产用石灰石烧成窑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785-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2012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