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23 实施时间:2021-01-01
锅炉是工业生产和生活中常用的热能设备,但是锅炉的燃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制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58-2016)。
该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铅、镉、铬等7种污染物。限值的具体数值根据锅炉类型、燃料类型、锅炉容量等因素而定,详见标准中的表格。
除了限值外,标准还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监测方法包括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两种,监测频次根据锅炉类型和排放量确定,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数据处理方法、数据报告格式等。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锅炉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同时加强锅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相关标准
1. 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T 75-2007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3. HJ/T 76-2007 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4. HJ/T 77-2007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5. HJ/T 78-2007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