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救助机构、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提供社会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服务的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救助: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权益而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
2.2 精神障碍: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体心理、行为、认知等方面的异常,严重影响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的疾病。
2.3 社会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指因精神障碍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社会救助的患者。
2.4 收治服务:指社会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的医疗、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服务。
三、基本要求
3.1 收治服务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2 收治服务应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保证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3.3 收治服务应注重综合治疗,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3.4 收治服务应加强与家庭、社区、其他机构的协作,形成联合收治、分级管理的工作模式。
四、服务内容
4.1 医疗服务:包括精神科医生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
4.2 康复服务:包括职业康复、社交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
4.3 心理服务:包括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
4.4 社会工作服务:包括社会适应能力评估、社会支持和援助、社会融入等。
五、服务流程
5.1 评估和筛查:对社会救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和筛查,确定是否需要收治服务。
5.2 确认收治:对符合收治条件的患者进行详细评估和诊断,确定收治方案和服务内容。
5.3 实施服务:按照收治方案和服务内容,实施医疗、康复、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服务。
5.4 跟踪和评估:对收治服务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服务内容。
六、服务质量控制
6.1 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6.2 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6.3 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6.4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质量监控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相关标准
GB/T 18204-2013 社会救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0-2013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29491-2013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2-2013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监测指南
GB/T 29493-2013 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