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一项涉及家庭、儿童、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的重要事项,为了保障收养人、被收养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规范收养登记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本标准制定了收养登记服务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和从事收养登记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1.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收养人、被收养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2.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收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3.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保护收养人、被收养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4.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程序与流程
1.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收养登记服务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收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对收养人、被收养人进行身份核实和资格审查,确保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
3.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对收养人、被收养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家庭调查,了解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确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4.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对收养人、被收养人进行法律咨询和知情告知,确保收养人、被收养人了解收养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5.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对收养人、被收养人进行收养协议签订和备案,确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与监督
1.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对收养登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负责,确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2. 收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收养登记服务中的投诉和纠纷。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收养登记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相关标准
GB/T 21190-2007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GB/T 21191-2007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GB/T 21192-2007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素质要求
GB/T 21193-2007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GB/T 21194-2007 儿童福利机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