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包括水土流失、土壤侵蚀、水土污染等方面的监测。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水土保持监测:对水土流失、土壤侵蚀、水土污染等进行定量、定性的监测和评价。
2.2 监测频次:监测的时间间隔。
2.3 监测点:监测的具体位置。
2.4 监测内容:监测的对象和指标。
2.5 监测方法:监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
2.6 监测数据处理: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处理。
2.7 报告编制:监测结果的整理和报告的编制。
三、监测内容
3.1 水土流失监测
3.1.1 监测对象:水土流失的区域、流域、坡面等。
3.1.2 监测指标:水土流失量、流失强度、流失类型等。
3.1.3 监测方法:野外调查、遥感技术、数值模拟等。
3.1.4 监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3.2 土壤侵蚀监测
3.2.1 监测对象:土壤侵蚀的区域、流域、坡面等。
3.2.2 监测指标:土壤侵蚀量、侵蚀强度、侵蚀类型等。
3.2.3 监测方法:野外调查、遥感技术、数值模拟等。
3.2.4 监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
3.3 水土污染监测
3.3.1 监测对象:水土污染的区域、流域、坡面等。
3.3.2 监测指标:水土污染物的种类、含量等。
3.3.3 监测方法:野外调查、实验室分析等。
3.3.4 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监测方法
4.1 野外调查法:通过实地调查、样地观测等方法进行监测。
4.2 遥感技术:利用遥感卫星、航空遥感等技术进行监测。
4.3 数值模拟法:利用数学模型进行监测。
五、监测频次
5.1 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监测:每年至少一次。
5.2 水土污染监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监测数据处理
6.1 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6.2 监测数据应及时录入数据库,并进行备份和管理。
七、报告编制
7.1 监测结果应及时编制成报告,报告应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价等内容。
7.2 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相关标准
GB/T 19481-2004 水土保持术语
GB/T 19482-2004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GB/T 19483-200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19484-2004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规范
GB/T 19485-2004 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