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957.7-2019
“渝快办”工作规范 第7部分:效能监管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15 实施时间:2020-03-15


渝快办是重庆市政府为方便市民办事而推出的一项服务,旨在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为了确保渝快办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进行效能监管。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渝快办的效能监管工作,提高渝快办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1.工作流程
渝快办效能监管的工作流程包括:监管计划制定、监管指标确定、监管方式选择、监管结果评价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1 监管计划制定
渝快办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和市民的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效能监管计划。监管计划应当明确监管的重点、监管的范围、监管的方式、监管的指标等内容。

1.2 监管指标确定
渝快办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和市民的需求,确定监管指标。监管指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比较性等特点。监管指标应当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

1.3 监管方式选择
渝快办应当根据监管计划和监管指标,选择合适的监管方式。监管方式可以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

1.4 监管结果评价
渝快办应当根据监管指标和监管方式,对监管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渝快办,以便渝快办及时改进工作。

2.监管指标
渝快办的监管指标应当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具体指标如下:

2.1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指标包括服务准确性、服务规范性、服务可靠性、服务安全性等方面。服务准确性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是否准确无误;服务规范性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服务可靠性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是否可靠;服务安全性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是否安全可靠。

2.2 服务效率
服务效率指标包括服务速度、服务效率、服务响应时间等方面。服务速度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速度;服务效率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效率;服务响应时间指渝快办对市民需求的响应时间。

2.3 服务态度
服务态度指标包括服务热情、服务礼貌、服务耐心等方面。服务热情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是否热情周到;服务礼貌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是否礼貌得体;服务耐心指渝快办提供的服务是否耐心细致。

3.监管方式
渝快办的监管方式可以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3.1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人员到渝快办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可以检查渝快办的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

3.2 抽样检查
抽样检查是指从渝快办的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进行检查。抽样检查可以检查渝快办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

3.3 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是指在渝快办的服务过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进行检查。随机抽查可以检查渝快办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

3.4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是指对市民投诉渝快办的服务进行处理。投诉处理可以检查渝快办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

4.监管结果评价
渝快办的监管结果评价应当包括监管指标的达成情况、监管方式的有效性、监管结果的反馈等方面。监管结果评价应当及时反馈给渝快办,以便渝快办及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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