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967-2020
孕产妇及新生儿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4 实施时间:2020-03-05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孕产妇及新生儿作为特殊人群,其疫情防护更加重要。为了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DB50/T 967-2020 孕产妇及新生儿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技术指南,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疫情防护措施
1.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陪护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遵守医院的防疫措施。
2.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陪护人员应当定期测量体温,并及时向医院报告。
3.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陪护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接触可能感染病毒的物品和人员。
4.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陪护人员应当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商场、超市等。
二、病例诊断
1.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病例诊断应当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
2.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病例诊断应当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确诊后应当立即隔离治疗。
三、治疗
1.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治疗应当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
2.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治疗应当根据病情进行个体化治疗,避免使用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的药物。
四、护理
1.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护理应当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
2.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护理应当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避免交叉感染。
3. 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护理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接触可能感染病毒的物品和人员。
相关标准
GB/T 191-2018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962.1-2001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T 1962.2-2001 医用防护口罩试验方法
GB/T 1962.3-2005 医用防护口罩标志、使用说明和包装
GB/T 1962.4-2006 医用防护口罩的选择、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