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境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是指为涉外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婚姻登记咨询、预约、办理、证件领取等环节。
本标准适用于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涉外婚姻登记服务窗口、涉外婚姻登记服务人员等提供涉外婚姻登记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基本要求
1.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法定资质,服务窗口应当设立在便利当事人办理的地点,服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件。
2.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服务场所的安全、卫生、舒适,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合理、便利的办理流程和设施设备。
3.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严格保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婚姻登记事项。
4.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收取服务费用,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加收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二、程序与流程
1. 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婚姻登记事项,如有虚假信息或者隐瞒情况,后果自负。
2.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办理进度和结果,不得拖延办理时间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当事人办理手续。
三、服务内容
1.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咨询、预约、办理、证件领取等全程服务。
2.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涉外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3.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涉外婚姻登记证件的制作和领取服务。
四、服务质量
1.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
3.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安全保障
1.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
2.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安全保护,防范各种安全风险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3. 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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