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1050-2020
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28 实施时间:2021-01-01
榨菜是一种传统的中国腌菜,是我国的特色食品之一。榨菜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农业经济和食品工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榨菜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如果不加以处理和控制,就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制定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榨菜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控制。
2. 污染物排放限值
(1)COD:≤300mg/L
(2)BOD5:≤100mg/L
(3)SS:≤100mg/L
(4)NH3-N:≤15mg/L
(5)TP:≤0.5mg/L
(6)TN:≤30mg/L
(7)pH值:6.0-9.0
3. 监测要求
(1)废水排放口应设置监测井,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2)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不得少于每月1次。
(3)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4. 处罚措施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的榨菜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2. GB 18918-2002《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HJ 535-200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2044-2013《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 HJ 212-2017《水和废水监测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