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15-2020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5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发布时间:2020-12-14 实施时间:2021-03-0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包括网吧、游戏厅、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这些场所的使用者大多是青少年和学生,因此,保障这些场所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本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
1. 设施设备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方面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同时,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同时,应当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
3. 网络安全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具体措施包括: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等。
4. 应急预案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同时,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环境卫生要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同时,应当加强噪声、辐射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67-2017 建筑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378-201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