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096.5-2021
畜牧兽医大数据应用与管理 第5部分:共享交换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21-03-30 实施时间:2021-07-01


随着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大数据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畜牧兽医大数据的共享交换技术是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畜牧兽医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数据格式要求
畜牧兽医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数据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应满足数据交换的实际需求。数据格式应具有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兼容性,方便数据的传输和处理。

2. 数据传输要求
畜牧兽医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防止数据被篡改和泄露。同时,数据传输应具有高效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能够及时传输到目标系统。

3. 数据安全要求
畜牧兽医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数据安全应包括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数据应采用多层次的安全措施,包括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应用安全等方面的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 数据共享要求
畜牧兽医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数据共享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数据共享应采用授权访问的方式,确保数据的访问权限和数据的使用范围。同时,数据共享应具有可追溯性和可审计性,方便对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5. 数据管理要求
畜牧兽医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数据管理应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等方面的管理。数据管理应具有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方便对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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