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848-2021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08 实施时间:2021-12-0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一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影响了水环境的质量。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以及对其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管理。

2.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总磷、总氮、COD、BOD5、SS、pH等指标。其中,总磷、总氮、COD、BOD5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3.监测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包括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

4.管理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要求,包括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修等。

5.处罚规定: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处罚规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产整治等。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科学管理和运营,提高其水污染物排放的质量和效率。

相关标准:
1. 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3. GB 5084-2005《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 GB 18466-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