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医院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立的医疗机构。残疾军人是优抚医院服务的重点对象之一,他们需要得到更加细致、周到的生活照料服务。为了规范优抚医院残疾军人生活照料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范。
1.基本要求
1.1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残疾军人生活照料服务机构,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1.2 优抚医院应当制定残疾军人生活照料服务计划,根据残疾军人的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1.3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2.服务内容
2.1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起居、卫生、康复、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
2.2 饮食服务应当根据残疾军人的身体状况和口味习惯,提供营养均衡、口感适宜的饮食。
2.3 起居服务应当包括床铺整理、衣物清洗、换洗等方面的服务。
2.4 卫生服务应当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2.5 康复服务应当根据残疾军人的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和治疗。
2.6 心理疏导服务应当根据残疾军人的心理状态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3.服务流程
3.1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残疾军人生活照料服务档案,记录残疾军人的基本信息、服务需求、服务方案、服务记录等信息。
3.2 优抚医院应当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3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4.服务标准
4.1 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4.2 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能够与残疾军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4.3 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保护残疾军人的隐私和尊严。
5.服务质量控制
5.1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残疾军人的投诉和意见。
5.3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27922-2011 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规范
GB/T 19188-2013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范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