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95-2021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30 实施时间:2022-04-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救助: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生活困难的人民基本生活而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救助。
2.2 家庭经济状况:指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财产、债务、生活水平等经济情况。
2.3 核查:指对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受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
2.4 核查人员:指从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工作人员。
2.5 核查对象:指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受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
2.6 核查结果:指核查人员根据核查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核查调查所得的信息,对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的结论。

三、基本要求
3.1 核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的原则。
3.2 核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3 核查工作应当注重实效,确保核查结果准确、及时、可靠。
3.4 核查工作应当注重服务,为核查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四、程序
4.1 核查前准备
4.1.1 核查人员应当熟悉本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1.2 核查人员应当了解核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
4.1.3 核查人员应当准备好核查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包括核查表格、调查问卷、证明材料等。
4.2 核查过程
4.2.1 核查人员应当与核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
4.2.2 核查人员应当认真核查核查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住房证明等。
4.2.3 核查人员应当通过调查、访问等方式获取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
4.3 核查结果处理
4.3.1 核查人员应当根据核查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核查调查所得的信息,对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
4.3.2 核查人员应当将核查结果填写在核查表格上,并签字确认。
4.3.3 核查人员应当将核查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

五、方法和技巧
5.1 采用多种方式获取信息,如调查、访问、查阅档案等。
5.2 采用多种手段核实信息,如比对、交叉核查等。
5.3 采用多种技巧进行沟通,如倾听、引导、解释等。

六、核查结果的使用
6.1 核查结果应当作为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核的重要依据。
6.2 核查结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核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6.3 核查结果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核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相关标准
GB/T 22347-2008 社会救助术语
GB/T 22348-2008 社会救助工作规范
GB/T 22349-2008 社会救助对象认定规范
GB/T 22350-2008 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
GB/T 22351-2008 社会救助信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