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281-2022
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2-07-20 实施时间:2022-10-20


巡游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载智能终端是巡游出租汽车的重要设备之一。为了提高巡游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3730.1-2001《汽车电子设备术语和定义》相同。

2.技术要求
2.1 外观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美观、实用、易操作、易维护等特点。外观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操作界面应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2.2 功能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以下功能:
(1)车辆定位:能够实时显示车辆位置和行驶轨迹;
(2)调度指令:能够接收调度指令并及时响应;
(3)计价器:能够实现计价、打印发票等功能;
(4)语音导航:能够提供语音导航服务;
(5)紧急报警:能够实现紧急报警功能。

2.3 性能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以下性能:
(1)定位精度:定位误差不超过10米;
(2)响应速度:调度指令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3)计价准确性:计价误差不超过2%;
(4)语音导航准确性:语音导航误差不超过50米;
(5)紧急报警响应时间:紧急报警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4 安全要求
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以下安全性能:
(1)防盗功能: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防盗功能,能够防止非法拆卸和盗窃;
(2)电磁兼容性: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不会对车辆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3)防水防尘: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防水防尘功能,能够适应各种恶劣环境;
(4)安全可靠:车载智能终端应具有安全可靠性,能够保证正常运行。

3.测试方法
车载智能终端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GB/T 2423.1-2008《环境试验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车载智能终端应按照GB/T 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车载智能终端应按照GB/T 191-2008《包装通用术语》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包装。车载智能终端应按照GB/T 15464-1995《运输包装标志》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标志。车载智能终端应按照GB/T 18268-2000《贮存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贮存。

相关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电子设备术语和定义
GB/T 2423.1-2008 环境试验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2828.1-2012 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5464-1995 运输包装标志
GB/T 18268-2000 贮存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