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农家乐
指以农村自然、人文环境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村文化为内容,以提供农家饭菜、住宿、娱乐、休闲、观光等服务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旅游服务业态。
2.2 农家乐等级
指根据农家乐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将农家乐分为不同等级的评定结果。
2.3 农家乐等级评定
指对农家乐进行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确定其等级的过程。
三、等级划分
3.1 农家乐等级划分应根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 农家乐等级划分的评定结果应当以等级名称和等级标志为表述方式。
四、评定要求
4.1 服务质量
4.1.1 农家乐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饮食、住宿、娱乐、休闲、观光等服务。
4.1.2 农家乐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礼貌待客、服务周到、安全可靠的服务。
4.1.3 农家乐应当提供符合当地文化特色的服务。
4.2 管理水平
4.2.1 农家乐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2 农家乐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
4.2.3 农家乐应当具备完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
4.3 环境卫生
4.3.1 农家乐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4.3.2 农家乐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环境卫生质量。
4.4 安全保障
4.4.1 农家乐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4.4.2 农家乐应当具备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保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五、评定方法
5.1 农家乐等级评定应当由评定机构进行,评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2 农家乐等级评定应当采用现场评定和文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3 农家乐等级评定应当按照评定要求进行,评定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
六、等级标志
6.1 农家乐等级标志应当包括等级名称和等级标志图案。
6.2 农家乐等级标志应当在农家乐的醒目位置进行展示。
七、评定周期
7.1 农家乐等级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7.2 农家乐等级评定过期后,应当重新进行评定。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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