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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是一种常用的调味品,其初加工是指将采摘下来的胡椒果实进行清洗、晒干、去皮、去籽等处理,以便后续加工使用。本标准旨在规范胡椒初加工的技术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技术要求
1. 胡椒果实应当采摘成熟、色泽鲜艳、无病虫害和霉变等现象。
2. 胡椒果实应当在采摘后24小时内进行初加工处理。
3. 清洗应当使用清水或淡盐水,清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 晒干应当在通风良好、阳光充足的地方进行,晒干时间不得少于3天。
5. 去皮应当使用机械去皮器进行,去皮率不得低于95%。
6. 去籽应当使用人工或机械进行,去籽率不得低于95%。
二、质量要求
1. 胡椒果实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初加工后的胡椒应当无异味、无异色、无异物。
3. 初加工后的胡椒应当无霉变、无虫蛀、无发霉等现象。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初加工后的胡椒进行外观检验,包括色泽、形状、大小等方面。
2. 水分检验:对初加工后的胡椒进行水分检验,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
3. 去皮率检验:对初加工后的胡椒进行去皮率检验,去皮率不得低于95%。
4. 去籽率检验:对初加工后的胡椒进行去籽率检验,去籽率不得低于95%。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标志:初加工后的胡椒应当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包装:初加工后的胡椒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 运输:初加工后的胡椒应当采用干燥、通风、防潮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4. 贮存:初加工后的胡椒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
相关标准:
GB/T 5490-2008 胡椒
GB/T 5491-2008 胡椒粉
GB/T 5492-2008 胡椒油
GB/T 5493-2008 胡椒酱
GB/T 5494-2008 胡椒腌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