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297-2014
商场、超市单位电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4-10-28 实施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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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是城市中重要的商业建筑,其能源消耗量较大,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也较为显著。为了促进商场、超市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布了《商场、超市单位电耗限额》标准(DB46/ 297-2014)。
该标准规定了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的限额值,以及能源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其中,商场、超市单位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单位电耗限额值为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300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其单位电耗限额值为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350千瓦时。商场、超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源管理。
商场、超市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单位电耗: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能效;采用节能型照明设备和节能型空调系统;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开展能源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和能力;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能源管理效果,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相关标准:
1. GB/T 50378-2019 商场、超市照明设计标准
2. GB/T 50377-2019 商场、超市空调设计标准
3. GB/T 50376-2019 商场、超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 GB/T 50375-2019 商场、超市建筑能耗评价标准
5. GB/T 50374-2019 商场、超市能源管理体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