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可查验防护措施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活动中采取的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可以被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查验防护措施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可查验防护措施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活动的特点,确定可查验防护措施的范围和内容。可查验防护措施应当包括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各个环节的防护措施。
2. 可查验防护措施的实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可查验防护措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防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人员等信息。
3. 可查验防护措施的监督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可查验防护措施的监督机制,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应当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查验等方式。
4. 可查验防护措施的评估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对可查验防护措施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评估应当包括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同时,也可以提高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效果,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相关标准
GB 5085.3-2007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GB 13690-2009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规定
GB/T 29490-201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
GB/T 27904-2015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