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44-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
发布时间:2021-09-16 实施时间:2021-1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岛盐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要求和检验方法。

二、规定
1.质量标准
(1)外观要求:海南岛盐应为白色或微黄色,无杂质,无异味。
(2)化学指标:海南岛盐的氯化钠含量不得低于99.5%,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5%,水分含量不得超过0.1%。
(3)微生物指标:海南岛盐的总菌落不得超过1000CFU/g,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2.生产要求
(1)原料要求:海南岛盐的原料应为海水,不得使用含有重金属、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的海水。
(2)生产工艺:海南岛盐的生产应采用传统的晒盐工艺,不得使用任何化学物质。
(3)包装要求:海南岛盐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检验方法
(1)外观检验:对海南岛盐的外观进行目视检查。
(2)化学指标检验: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3)微生物指标检验: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相关标准
GB/T 191-201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6682-2008 分析化学实验室水质规范
GB/T 6688-2008 食品微生物学通则
GB/T 17215.321-2008 食品中硫酸盐的测定
GB/T 17215.322-2008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