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成败。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质量纠纷,需要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本标准旨在规范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2.术语和定义
2.1 农作物种子
指用于繁殖和种植农作物的种子,包括种子、种薯、种苗等。
2.2 质量纠纷
指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因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
2.3 田间现场鉴定
指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对种子质量进行现场鉴定的活动。
3.技术要求
3.1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种子鉴定知识和技能,熟悉本标准的要求。
3.2 鉴定现场应具备充足的光线和适宜的温度、湿度条件。
3.3 鉴定现场应具备必要的鉴定工具和设备,如显微镜、称量器、温度计、湿度计等。
3.4 鉴定现场应具备必要的鉴定材料,如种子样品、鉴定标准等。
3.5 鉴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人为干扰和误操作。
4.鉴定方法
4.1 外观鉴定
对种子的外观进行鉴定,包括种子大小、形状、颜色、表面特征等。
4.2 发芽鉴定
对种子的发芽能力进行鉴定,包括种子发芽率、发芽势、发芽指数等。
4.3 纯度鉴定
对种子的纯度进行鉴定,包括杂质率、纯种率等。
4.4 含水率鉴定
对种子的含水率进行鉴定,包括干重法、烘箱法等。
5.鉴定程序
5.1 鉴定前准备
收集鉴定材料,准备鉴定工具和设备,确定鉴定现场。
5.2 鉴定过程
按照鉴定方法进行鉴定,记录鉴定结果。
5.3 鉴定结果判定
根据鉴定结果,判定种子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4 鉴定报告编制
编制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果、鉴定方法、鉴定过程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3177-2009 农作物种子质量
GB/T 1720-2007 农作物种子纯度检验方法
GB/T 1721-2007 农作物种子发芽率检验方法
GB/T 1722-2007 农作物种子含水率检验方法
GB/T 1723-2007 农作物种子杂质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