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39-2004
荔枝、龙眼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4-07-30 实施时间: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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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龙眼是我国重要的果树品种,其苗木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果树的生长和产量。为了保障苗木质量,防止病虫害传播,促进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荔枝、龙眼苗木的产地检疫。
二、检疫要求
1.苗木产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病虫害危害。
2.苗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无病虫害危害。
3.苗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无病虫害危害。
4.苗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无病虫害危害。
三、检疫程序
1.检疫前,苗木产地应向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2.检疫机构应对苗木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苗木产地应提供苗木样本,检疫机构应对样本进行检测,确认其无病虫害危害。
4.苗木产地应提供苗木样本,检疫机构应对样本进行检测,确认其无病虫害危害。
5.苗木产地应提供苗木样本,检疫机构应对样本进行检测,确认其无病虫害危害。
6.苗木产地应提供苗木样本,检疫机构应对样本进行检测,确认其无病虫害危害。
7.苗木产地应提供苗木样本,检疫机构应对样本进行检测,确认其无病虫害危害。
8.检疫机构应出具检疫证明,苗木产地应在检疫证明有效期内销售苗木。
四、附则
1.苗木产地应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苗木质量。
2.苗木产地应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苗木质量。
3.苗木产地应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苗木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6161-2014 苗木检疫规程
GB/T 16162-2014 果树苗木检疫规程
GB/T 16163-2014 蔬菜苗木检疫规程
GB/T 16164-2014 花卉苗木检疫规程
GB/T 16165-2014 林木苗木检疫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