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 214-2005
原产地域产品 巴马香猪
发布时间:2005-10-28 实施时间:2005-11-15


巴马香猪是中国传统的名优猪种,以其肉质鲜美、肥瘦相间、肉质细嫩、口感醇香而闻名于世。为了保障巴马香猪的品质和安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DB45/ 214-2005原产地域产品 巴马香猪标准,对巴马香猪的产地、品种、养殖、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该标准对巴马香猪的产地进行了要求。巴马香猪的产地应该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巴马县境内,且巴马县应该是巴马香猪的主要产区。此外,巴马香猪的养殖环境应该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禁止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养殖。

其次,该标准对巴马香猪的品种进行了要求。巴马香猪应该是纯种的巴马香猪,不得掺杂其他品种的猪。巴马香猪的选种应该符合国家的动物遗传学标准,确保巴马香猪的品质和遗传纯度。

再次,该标准对巴马香猪的养殖进行了要求。巴马香猪的养殖应该采用自然养殖方式,禁止使用激素、抗生素等药物。巴马香猪的饲料应该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禁止使用含有毒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饲料。

此外,该标准对巴马香猪的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方面也进行了要求。巴马香猪的屠宰应该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屠宰场进行,禁止在非法屠宰场屠宰。巴马香猪的加工应该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厂进行,禁止在非法加工厂加工。巴马香猪的贮存和运输应该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禁止在不符合标准的环境下贮存和运输。

相关标准
GB/T 17236-2008 巴马香猪肉
GB/T 17237-2008 巴马香猪肉制品
GB/T 17238-2008 巴马香猪鲜肉
GB/T 17239-2008 巴马香猪冷鲜肉
GB/T 17240-2008 巴马香猪冷冻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