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386-200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07-05-21 实施时间:2007-05-2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工业企业、公共场所等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场所。

二、术语和定义
2.1 可燃气体
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并释放能量的气体,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2.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指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报警信号的系统,包括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

2.3 报警信号
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发出的警报声、光信号等。

2.4 报警级别
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根据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浓度发出的不同报警信号等级。

三、设计要求
3.1 设计原则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可靠性: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发出报警信号;
(2)稳定性: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够在长期运行中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安全性: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够防止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3.2 设计内容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结构: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的结构,包括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的布置方式;
(2)传感器选择:应根据检测气体的种类、浓度范围、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传感器;
(3)控制器选择:应根据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信号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控制器;
(4)报警器选择: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警器,包括声光报警器、电话报警器等;
(5)系统布线: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设计系统的布线方案,包括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的电缆布线、接线盒的设置等;
(6)系统联动:应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设计系统的联动方案,包括与其他安全设备的联动、与建筑自动化系统的联动等。

四、施工要求
4.1 施工原则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以下原则:
(1)质量第一:施工应保证质量第一,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2)规范施工: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好、布线合理、接线正确;
(3)安全施工:施工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4.2 施工内容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
(2)布线接线: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电缆布线、接线盒的设置和接线;
(3)系统调试:应对系统进行调试,确保系统的功能正常;
(4)系统联动: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联动设置。

五、验收要求
5.1 验收原则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验收应符合以下原则:
(1)质量第一:验收应保证质量第一,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2)规范验收: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好、布线合理、接线正确;
(3)安全验收:验收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验收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5.2 验收内容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检查:应对传感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接口等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功能测试:应对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确保系统的检测、报警、联动等功能正常;
(3)系统性能测试:应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的检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系统文件:应对系统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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