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382-2006
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发布时间:2006-11-20 实施时间:2006-12-01
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建筑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建筑项目所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为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建筑项目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DB45/T 382-2006 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靠、实用的原则,评估结果应具有可比性和可重复性。
2.评估的方法:评估方法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因素进行选择,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实验室分析、数值模拟等方法。
3.评估的内容:评估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4.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的目的、范围、方法、结果、结论和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评估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DB45/T 382-2006 建筑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GB 50011-2010 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14-2016 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2017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68-2018 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