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392-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7-10-25 实施时间:2007-11-28


公共建筑是城市中最重要的建筑之一,其节能设计对于城市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DB45/T 392-200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是为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而制定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要求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建筑的功能、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节能目标和措施。

2. 节能设计的方法和措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综合节能措施,包括建筑外墙、屋顶、地面、门窗、采光、通风、空调、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其中,建筑外墙、屋顶、地面的保温隔热措施是节能设计的重点。

3. 节能技术的应用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包括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余热回收等技术。同时,应合理选择节能设备和材料,提高节能效果。

4. 节能设计的评价和验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进行评价和验收,评价应包括节能性能、经济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进行,确保节能设计的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DB45/T 392-200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重要参考标准,其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建筑的节能水平,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GB 50189-2015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783-2012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
GB/T 50784-20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