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410-2007
无公害食品 木薯产地环境条件
发布时间:2007-11-16 实施时间: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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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使用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品。木薯是一种重要的粮食作物,也是我国南方地区的主要经济作物之一。为了保证木薯的质量和安全,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木薯产地的环境条件。
1.土壤要求
(1)土壤pH值应在5.5-6.5之间,土壤深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
(2)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3)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应达到1.5%以上。
2.水源要求
(1)水源应为清洁、无污染的地下水或山泉水。
(2)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3)水源应具备充足的供水能力,以满足木薯生长的需要。
3.气候要求
(1)木薯生长的适宜温度为20℃-30℃,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
(2)木薯生长的适宜湿度为70%-80%。
(3)木薯生长的适宜降雨量为1000-1500毫米。
4.生态环境要求
(1)木薯产地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等污染物来源。
(2)木薯产地应保持生态平衡,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3)木薯产地应实行科学的轮作制度,避免连作。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
GB/T 19633-201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则
GB/T 19634-2011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GB/T 19637-2011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点(HACCP)体系规范
GB/T 19638-2011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点(HACCP)体系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