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411-2007
无公害农产品 植物类中药材产地环境条件
发布时间:2007-11-16 实施时间:2007-12-18
植物类中药材是我国传统的中药材资源,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为了保证植物类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国家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 植物类中药材产地环境条件》标准(DB45/T 411-2007)。
该标准主要从土壤、水源、气候、生态环境等方面对植物类中药材产地环境条件进行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土壤要求
植物类中药材的土壤应当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pH值应在5.5-8.5之间,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1.5%。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限值。
2.水源要求
植物类中药材的水源应当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应清洁、无异味、无色、无毒、无害。水源应当保持清洁,不受污染。
3.气候要求
植物类中药材的生长环境应当符合其生长要求,气候宜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降雨适宜。在生长过程中,应当避免极端气候的影响,如干旱、洪涝、冰雹等。
4.生态环境要求
植物类中药材的生态环境应当保持良好,不受污染。生态环境包括植被、动物、微生物等方面,应当保持生态平衡,不破坏生态环境。
以上是该标准对植物类中药材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符合标准的植物类中药材才能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植物类中药材的生产管理要求,包括土地利用、施肥、农药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9649-2018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
GB/T 19650-2018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GB/T 19651-2018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GB/T 19652-2018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范
GB/T 19653-2018 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