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461-2007
灵山香鸡
发布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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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香鸡是中国传统的地方名优特色畜产品,以其肉质鲜嫩、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而闻名于世。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中国农业部制定了DB45/T 461-2007《灵山香鸡》标准,规范了灵山香鸡的生产、加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要求灵山香鸡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畜禽养殖标准,禁止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同时,灵山香鸡的饲料必须符合国家的饲料卫生标准,禁止使用任何有害物质。灵山香鸡的养殖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使用任何有害物质和化学药品。
在加工方面,该标准要求灵山香鸡必须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场所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使用任何有害物质和化学药品。同时,灵山香鸡的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销售和检验方面,该标准要求灵山香鸡必须在符合卫生标准的销售场所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使用任何有害物质和化学药品。同时,灵山香鸡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DB45/T 461-2007《灵山香鸡》标准的制定,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灵山香鸡的生产和加工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相关标准:
GB/T 17236-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肉
GB/T 17237-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肉制品
GB/T 17238-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
GB/T 17239-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制品
GB/T 17240-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肉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