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562-2008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9-02-10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为满足居住区内居民生活、生产和公共服务等用电需求而建设的供配电系统。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是指在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1. 设计要求
1.1 设计依据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居住区的用电负荷特点、用电方式、用电安全等因素,合理确定供配电系统的容量、电压等参数。

1.2 设计内容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配电系统的结构和参数设计;
(2)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
(3)供配电线路的敷设和保护;
(4)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和保护;
(5)供配电系统的自动化和监控;
(6)供配电系统的备用和应急措施。

2. 施工要求
2.1 施工单位资质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

2.2 施工质量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供配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环保。

2.3 施工安全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验收要求
3.1 验收依据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设备检测报告等。

3.2 验收内容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验收内容应包括供配电系统的结构和参数、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供配电线路的敷设和保护、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和保护、供配电系统的自动化和监控、供配电系统的备用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4. 运行要求
4.1 运行管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应由专业的电力运行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配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环保。

4.2 运行安全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供配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相关标准:
GB 50054-2011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9-2014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68-2018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