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乡村旅游区(点)
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景观为主要旅游资源,以乡村旅游为主题,以农家乐、民俗文化、休闲度假、观光旅游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旅游区(点)。
2.2 质量等级
指乡村旅游区(点)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评定结果。
2.3 评定机构
指由广西旅游局指定的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
三、质量等级划分
3.1 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应根据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5A、4A、3A、2A、1A。
3.2 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应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定结果应由评定机构出具评定报告。
四、评定要求
4.1 服务质量
4.1.1 接待服务
乡村旅游区(点)应有专门的接待人员,能够热情接待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解答游客的疑问。
4.1.2 餐饮服务
乡村旅游区(点)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菜品应具有地方特色,口味应适宜,服务应周到。
4.1.3 住宿服务
乡村旅游区(点)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服务,房间应干净整洁,床品应干净舒适,服务应周到。
4.2 管理水平
4.2.1 安全管理
乡村旅游区(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2.2 环境管理
乡村旅游区(点)应保持环境整洁,景观卫生,保护生态环境。
4.2.3 财务管理
乡村旅游区(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3 环境卫生
乡村旅游区(点)应保持环境整洁,景观卫生,保护生态环境。
五、评定程序
5.1 申请评定
乡村旅游区(点)应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定,提交相关材料。
5.2 评定现场检查
评定机构应对乡村旅游区(点)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环境卫生等情况。
5.3 评定报告
评定机构应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应由评定机构出具评定证书。
六、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1 5A级
服务质量:优秀
管理水平:优秀
环境卫生:优秀
6.2 4A级
服务质量:良好
管理水平:良好
环境卫生:良好
6.3 3A级
服务质量:一般
管理水平:一般
环境卫生:一般
6.4 2A级
服务质量:较差
管理水平:较差
环境卫生:较差
6.5 1A级
服务质量:差
管理水平:差
环境卫生:差
相关标准
GB/T 14348-2018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17747-2017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GB/T 20481-2018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GB/T 20482-2018 旅游景区财务管理规范
GB/T 20483-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