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578.2-2009
公共场所汉英标识英文译法 第2部分: 道路交通
发布时间:2009-12-10 实施时间:2010-01-12


公共场所道路交通标识的英文译法是国际交流和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公共场所道路交通标识的英文译法,DB45/T 578.2-2009标准对公共场所道路交通标识的英文译法进行了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道路交通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准确性:英文译法应准确反映标识的含义和用途。

2.简洁性:英文译法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3.规范性: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

4.一致性:英文译法应与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

5.可读性:英文译法应具有良好的可读性,以便于远距离观察和识别。

6.美观性:英文译法应与标识的设计风格和色彩搭配协调,美观大方。

该标准对公共场所道路交通标识的英文译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设施等。标准中列举了各种标识的英文译法,并对其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例如,对于“禁止鸣喇叭”标志,英文译法为“No Horns”,对于“禁止停车”标志,英文译法为“No Parking”,对于“禁止左转”标志,英文译法为“No Left Turn”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共场所道路交通标识的国际化水平,促进国际交流和理解。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英文译法不规范而引起的误解和不便。

相关标准
GB 5768-199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8833-2002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4684-2011 道路交通设施
GB/T 191-2008 中英文翻译技术要求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