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615-2009
竹、木、草编织工艺品质量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09-10-28 实施时间:2009-11-28


竹、木、草编织工艺品是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品之一,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然而,由于制作工艺和原材料的不同,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DB45/T 615-2009标准,对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了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原材料要求: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规定限量的有害物质。

2. 制作工艺要求: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制作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和材料。

3. 外观质量要求: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外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有明显的瑕疵和缺陷。

4. 物理性能要求: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物理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如强度、耐磨性、耐久性等。

5. 化学性能要求: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化学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如pH值、重金属含量等。

6. 卫生指标要求: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如细菌总数、霉菌总数、甲醛含量等。

通过对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质量安全要求的规范,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竹、木、草编织工艺品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GB/T 3325-2008 竹材
GB/T 3326-2008 木材
GB/T 3327-2008 草材
GB/T 3328-2008 竹、木、草制品
GB/T 3329-2008 竹、木、草制品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