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840-2012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俗节庆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2-09-20 实施时间:2012-10-20


民俗节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为了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江侗族自治县制定了《民俗节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境内的各类民俗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节庆组织机构

1.设立节庆组织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宣传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乡镇政府、文化站、旅游局、体育局、宣传站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

2.节庆组织委员会应当制定节庆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

3.节庆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节庆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节庆策划

1.节庆策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

2.节庆策划应当注重创新,不断推陈出新,吸引更多的游客和参与者。

3.节庆策划应当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文明。

三、节庆实施

1.节庆实施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和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2.节庆实施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资源。

3.节庆实施应当加强文明引导,倡导文明礼仪,杜绝不良风气。

四、节庆评估

1.节庆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对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2.节庆评估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为下一次节庆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提供参考。

以上是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遵守,确保民俗节庆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标准:
GB/T 12346-2008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和评定
GB/T 17747-2008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导则
GB/T 20281-2006 旅游服务质量 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0282-2006 旅游服务质量 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 20283-2006 旅游服务质量 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