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187-2015
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时间:2015-06-01 实施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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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生产是一个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为了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国烟草总公司制定了《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卷烟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限额,包括烟叶加工、卷烟生产、包装等环节。其中,烟叶加工的能源消耗限额为每吨烟叶标准煤消耗不超过200千克;卷烟生产的能源消耗限额为每万支卷烟标准煤消耗不超过200千克;包装的能源消耗限额为每万支卷烟标准煤消耗不超过50千克。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能源消耗评估和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卷烟生产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T 26728-2011 卷烟生产用热水锅炉
GB/T 26729-2011 卷烟生产用蒸汽锅炉
GB/T 26730-2011 卷烟生产用热风炉
GB/T 26731-2011 卷烟生产用热水器
GB/T 26732-2011 卷烟生产用热交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