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228-2015
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2015-12-01 实施时间:2015-12-30


足浴场所是一种常见的休闲娱乐场所,但由于其特殊的服务性质,卫生管理尤为重要。足浴场所的卫生管理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关系到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卫生规范,对于足浴场所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一般要求
足浴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经营者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同时,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卫生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2.场所要求
足浴场所应当选址在通风良好、阳光充足、交通便利的地方。场所内应当保持干燥、清洁、整洁,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同时,应当配备足浴椅、足浴盆、消毒柜等设施设备,保证消费者的舒适度和卫生安全。

3.人员要求
足浴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保证服务过程的卫生安全。同时,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4.消毒要求
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消毒管理制度,明确消毒频次和方法。消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时间进行消毒。消毒后应当进行充分通风,确保消毒剂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

5.废弃物处理要求
足浴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妥善处理。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GB 15979-2002 健康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通则
GB/T 191-2008 包装通则
GB/T 19633-2005 消毒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1415-2008 消毒剂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