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272-2015
庭服务 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
发布时间:2015-12-30 实施时间:2016-01-3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庭服务养老护理员成为了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提高庭服务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国家发布了《庭服务 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
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庭服务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和良好为优秀等级,合格和基本合格为合格等级,不合格为不合格等级。
服务质量评价
庭服务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态度:包括服务人员的礼貌、耐心、热情等方面;
2. 服务技能:包括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技能等方面;
3. 服务效果:包括服务人员的服务效果、老年人的满意度等方面。
服务质量监督
庭服务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检查:对庭服务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投诉处理:对老年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 培训提高:对庭服务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技能水平。
相关标准
- GB/T 18220-2015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 GB/T 29490-2013 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9919-2013 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 DB11/T 1271-2015 庭服务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 DB11/T 1273-2015 庭服务 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