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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从事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监督的部门。
二、术语和定义
2.1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指专门从事新生儿及其母亲生活护理、健康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2.2 服务内容:指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儿生活护理、母乳喂养指导、产妇康复护理、家庭卫生保健指导等。
2.3 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2.4 服务质量评价:指对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包括客户评价和机构评价。
2.5 服务质量监督:指对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包括机构自我监督和监管部门监督。
三、基本要求
3.1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新生儿生活护理、母乳喂养指导、产妇康复护理、家庭卫生保健指导等服务内容。
3.2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尊重客户需求,耐心细致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3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心理疏导能力,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帮助客户解决心理问题。
3.4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应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能够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卫生。
四、服务内容
4.1 新生儿生活护理: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儿喂养、睡眠、换尿布、洗澡、按摩等。
4.2 母乳喂养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母乳喂养的正确姿势、喂养频率、喂养时间、乳房护理等。
4.3 产妇康复护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后恢复、伤口护理、产后抑郁症预防等。
4.4 家庭卫生保健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环境卫生、婴儿用品消毒、疾病预防等。
五、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5.1 优秀: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均达到优秀水平。
5.2 合格: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均达到合格水平。
5.3 基本合格: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均达到基本合格水平。
六、服务质量评价
6.1 客户评价:机构应建立客户评价机制,及时收集客户对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6.2 机构评价:监管部门应对从事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的机构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
七、服务质量监督
7.1 机构自我监督:从事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的机构应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定期对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的服务进行自我评估和监督。
7.2 监管部门监督:监管部门应对从事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2.1-2001 包装用纸板
GB/T 1962.2-2001 包装用纸板
GB/T 1962.3-2001 包装用纸板
GB/T 1962.4-2001 包装用纸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