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363-2016
展览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发布时间:2016-07-20 实施时间:2016-08-20


展览场所是指为展览、展示、交流、销售等活动而设立的场所,包括展览馆、展览中心、展览厅、展览室、展览场、展览会场等。展览场所消防安全是展览场所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参展人员和展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基本要求
1. 展览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规定,建筑结构、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展览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3. 展览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消防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位置,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和完好。

二、消防设施的设置
1. 展览场所应根据场地面积、人员密度、展品种类等因素,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
2. 展览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出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出口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展览场所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现并报警,报警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
1. 展览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参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展览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 展览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畅通性,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2-95 建筑物室内消防设计规范
GB 51351-2017 展览展示场馆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