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以下服务:
(1)政策咨询服务: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服务协调服务: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服务协调、服务衔接等方面的服务;
(3)心理疏导服务: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
(5)医疗卫生服务: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医疗卫生、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6)其他服务: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标准
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以下服务标准:
(1)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当热情、礼貌、耐心地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服务;
(2)服务质量:服务应当规范、专业、高效、安全;
(3)服务效果:服务应当达到预期效果,满足离休退休干部的需求;
(4)服务保密:服务应当保护离休退休干部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服务流程
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以下服务流程:
(1)接待服务:服务人员应当热情接待离休退休干部,了解其需求;
(2)咨询服务:服务人员应当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等方面的服务;
(3)服务安排:服务人员应当根据离休退休干部的需求,安排相应的服务;
(4)服务实施: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为离休退休干部提供服务;
(5)服务反馈:服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反馈,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四、服务保障
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保障:
(1)人员保障: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保证服务质量;
(2)设施保障: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设备,保证服务效果;
(3)信息保障:服务机构应当保护离休退休干部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证服务保密;
(4)资金保障: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服务经费的充足和合理使用,保证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6001-201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GB/T 27922-2011 服务质量评价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