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心理救助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提供成年受助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术语和定义
2.1 成年受助人员:指因生活、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心理救助的18岁及以上的个体。
2.2 心理健康教育:指通过心理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对成年受助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心理调适、心理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
2.3 心理健康水平:指个体在心理方面的健康状态,包括情感、认知、行为等方面的表现。
2.4 效果评估:指对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便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
三、基本要求
3.1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专业的原则,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2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应当尊重成年受助人员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其个人信息。
3.3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应当根据成年受助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心理健康水平,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3.4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应当注重成年受助人员的参与和反馈,鼓励其积极参与教育活动,提高自我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
3.5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反馈服务效果,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
四、内容和方法
4.1 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通过讲座、课程、手册等形式,向成年受助人员传授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4.2 心理调适教育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训练等形式,帮助成年受助人员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其心理调适能力。
4.3 心理疾病预防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咨询等形式,向成年受助人员传授心理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
五、实施步骤
5.1 制定教育方案
根据成年受助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心理健康水平,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5.2 实施教育活动
按照教育方案,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3 效果评估和反馈
对教育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
六、效果评估
6.1 效果评估应当包括成年受助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问题解决情况、参与度等方面的评估。
6.2 效果评估应当采用科学、客观、可靠的方法进行,如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
6.3 效果评估应当及时反馈给成年受助人员和服务机构,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
相关标准
GB/T 19633-2005 心理咨询师职业能力要求
GB/T 27906-2011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GB/T 28001-2011 心理咨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9490-2013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评价指南
GB/T 31993-2015 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机构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