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拥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兴安县制定了《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DB45/T 856-2018)。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要求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机构,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景区应当制定服务承诺,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2.服务内容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景区介绍、导游服务、安全保障、旅游咨询、投诉处理等方面。景区应当根据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服务流程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游客接待、导游服务、景区介绍、安全保障、旅游咨询、投诉处理等环节。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顺畅进行。
4.服务标准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服务标准应当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的要求。景区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5.服务保障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服务保障应当包括安全保障、设施保障、信息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6.服务监督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服务监督应当包括游客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监督、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增强游客的满意度,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4333-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
GB/T 17748-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20211-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0212-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20213-2018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