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兴安县社会旅馆的等级划分和评定。
二、等级划分
1. 五星级社会旅馆:设施完备,服务优良,环境舒适,安全可靠,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2. 四星级社会旅馆: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环境舒适,安全可靠,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3. 三星级社会旅馆:设施齐全,服务热情,环境整洁,安全可靠,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4. 二星级社会旅馆:设施基本齐全,服务一般,环境整洁,安全可靠,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5. 一星级社会旅馆:设施基本齐全,服务一般,环境整洁,安全可靠,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三、评定要求
1. 设施要求:社会旅馆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安全可靠、维护良好。
2. 服务要求:社会旅馆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服务周到、热情、礼貌、专业。
3. 环境要求:社会旅馆的环境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整洁、卫生、舒适、安静。
4. 安全要求:社会旅馆的安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安全可靠、消防设施完备、安全出口明显、安全管理规范。
5. 管理要求:社会旅馆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可控、投诉处理及时。
四、评定程序
1. 申请评定:社会旅馆应当向兴安县旅游局申请评定。
2. 预审: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评定。
3. 现场评定: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社会旅馆进行现场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4. 公示:评定结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发证书:评定合格的社会旅馆颁发等级证书。
相关标准
1. GB/T 10000-2010 旅游业术语
2. GB/T 14308-2010 旅游住宿业质量等级
3. GB/T 18215-2018 旅游住宿业服务规范
4. GB/T 20413-2017 旅游住宿业安全管理规范
5. GB/T 22852-2009 旅游住宿业环境卫生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