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048-2019
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05 实施时间:2019-12-30
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乡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内,以便及时响应火灾、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的小型消防站。本标准适用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一、建设要求
1.1 建设位置
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人口密集区域内,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不超过500米。
1.2 建设条件
微型消防站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 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
3. 建筑结构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
4. 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
1.3 建设设施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以下设施:
1. 消防车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适当型号的消防车辆,车辆数量不少于1辆;
2. 消防器材:应配备灭火器、水枪、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
3. 通讯设备:应配备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二、管理要求
2.1 管理机构
微型消防站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消防车辆、器材的保养、维修和管理工作。
2.2 管理人员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车辆和器材。
2.3 日常管理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车辆、器材的保养、维修和管理工作,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
2.4 应急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突发事件。
相关标准
-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140-2019 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 GB 17945-2010 消防车辆
- GB 6245-2006 消防器材
- GB/T 2900.54-2008 通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