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美丽乡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1.2 本标准适用于美丽乡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3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等,应按照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1-2009)的规定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生活垃圾:指人类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果皮、蔬菜叶、纸张、塑料袋、瓶罐、废旧家电等。
2.2 收运设施:指用于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车等。
2.3 管理:指对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2.4 维护:指对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保养、修理、更换、清洁等活动。
三、管理要求
3.1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置,数量应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需求。
3.2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设置在易于管理、清洁、维护的地点,不得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
3.3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和维护,保持设施的清洁和卫生。
3.4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设置标识,标识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3.5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维护要求
4.1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2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维护应包括设施的保养、修理、更换和清洁等活动。
4.3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保养应按照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包括设施的涂漆、防锈、加固等活动。
4.4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修理应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4.5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更换应按照设施的使用寿命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4.6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清洁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
GB/T 18922-2002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GB/T 18923-2002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规范
GB/T 18924-2002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维护规范
GB/T 18925-2002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清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