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34-2021
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20 实施时间:2022-01-2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儿童福利机构:指为保障儿童权益,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儿童救助站、儿童之家等。
2.2 家庭寄养:指儿童福利机构将无法在亲属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照顾下生活的儿童,安排寄养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由寄养家庭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2.3 社会工作:指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和手段,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一种专业活动。
2.4 寄养家庭:指经过儿童福利机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接受儿童福利机构安排的儿童寄养,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2.5 寄养儿童:指由儿童福利机构安排寄养在寄养家庭中的儿童。
2.6 服务计划:指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为寄养儿童制定的服务计划,包括生活照料、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2.7 服务记录:指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为寄养儿童制定的服务记录,包括服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寄养儿童的生活状况、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2.8 服务评估:指对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的活动。

三、基本要求
3.1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具备提供家庭寄养服务的资质和条件,制定家庭寄养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和责任。
3.2 寄养家庭应当符合儿童福利机构的审核认定标准,具备提供家庭寄养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接受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3 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应当尊重寄养儿童的权利和利益,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和发展。
3.4 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应当为寄养儿童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记录,定期进行服务评估。
3.5 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应当保护寄养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四、服务内容
4.1 生活照料:包括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医疗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寄养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
4.2 教育:包括提供学习、培养兴趣爱好、开展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寄养儿童的全面发展。
4.3 心理支持:包括提供情感关怀、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寄养儿童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心理健康。

五、服务流程
5.1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进行审核认定,签订寄养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5.2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儿童进行评估,制定服务计划,安排寄养家庭接收寄养儿童。
5.3 寄养家庭应当按照服务计划,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制定服务记录,定期向儿童福利机构汇报服务情况。
5.4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对寄养儿童进行服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和服务内容。

六、服务质量
6.1 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寄养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6.2 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应当具备提供家庭寄养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3 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6.4 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应当加强服务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七、服务评估
7.1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对家庭寄养服务进行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7.2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7.3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相关标准
GB/T 22388-2008 儿童福利机构分类与管理
GB/T 22389-2008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GB/T 22390-2008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标准
GB/T 22391-2008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
GB/T 22392-2008 儿童福利机构质量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