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运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1.2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1.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和运行,并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建设要求
2.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应当考虑到监测点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2.2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具备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等功能。
2.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具备以下设备和设施:
(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
(2)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设备;
(3)数据存储和管理设备;
(4)数据发布设备;
(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筑和设施。
三、运行要求
3.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频率进行监测,并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3.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3.4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并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发布,并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四、维护要求
4.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应当保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2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并应当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检定和校准,并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16157-201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
HJ/T 397-200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技术要求
HJ/T 398-200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管理规范
HJ/T 399-200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发布规范
HJ/T 400-200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和设施维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