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大中型维修项目:指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的单项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维修项目。
2.2 项目经理:指负责大中型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2.3 设计单位:指承担大中型维修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2.4 施工单位:指承担大中型维修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2.5 监理单位:指承担大中型维修项目监理任务的单位。
2.6 验收:指对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竣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2.7 保修:指对大中型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的过程。
三、项目前期准备
3.1 项目立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3.2 项目组建
党政机关应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组,负责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3.3 项目经理
党政机关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大中型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4 设计单位
党政机关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大中型维修项目的设计工作。
3.5 施工单位
党政机关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负责大中型维修项目的施工工作。
3.6 监理单位
党政机关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单位,负责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监理工作。
四、设计
4.1 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要求的设计文件。
4.2 设计变更
如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应经过党政机关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五、施工
5.1 施工准备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党政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
5.2 施工过程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5.3 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5.4 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六、验收
6.1 验收标准
党政机关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对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竣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确认。
6.2 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党政机关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和归档。
七、保修
7.1 保修期限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对大中型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7.2 保修内容
保修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0203-201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GB 50214-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