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03/T 0023-2021
漓江景区星级游船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15 实施时间:2022-01-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漓江景区内的星级游船服务。

二、术语和定义
2.1 星级游船:指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星级游船评定标准》评定的游船。
2.2 游客:指在漓江景区内乘坐星级游船的人员。
2.3 游船服务:指星级游船提供的服务,包括设施、餐饮、娱乐、导游等。

三、游船设施要求
3.1 游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
3.2 游船应具备必要的舒适设施,包括座椅、空调、音响等。
3.3 游船应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垃圾桶等。

四、游船服务要求
4.1 游船应提供餐饮服务,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等。
4.2 游船应提供娱乐服务,包括舞台表演、音乐演奏等。
4.3 游船应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讲解、解答等。

五、游船安全要求
5.1 游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
5.2 游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演练、应急预案等。
5.3 游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人员,包括船长、船员等。

六、游船服务质量要求
6.1 游船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2 游船服务应符合漓江景区相关要求。
6.3 游船服务应符合游客的需求和期望。

相关标准
GB/T 14343-2015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14346-2015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14347-2015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 14348-2015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GB/T 14349-2015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处理